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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開了一門名叫"專題演講"的課,但實際上它跟它的名字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是我們"偉大英明"的系辦所發明的一堂課,是要"鼓勵"大家多多參加系上辦的大師班和音樂會所產生的一門課。

我相信系辦這麼做是"為了我們好",希望我們能藉此多"充實"自己...


但,他們的規定實在是太嚴苛了吧!

1.一學期規定大師班加上音樂會共要十場。
2.限現本系主辦的大師班。
3.限本系主辦之音樂會,其餘一律不算。
4.限大四學長姐的畢業音樂會,其他年級開的音樂會不算。
5.為避免有人中途離席,開始前及結束後皆須蓋章認證。

這些規定實在是不太合理!為什麼只有系上辦的大師班才算?有時系上辦的是跟我所修的樂器沒有太大相關或是安排的時間有其他課要上,這樣下來也聽不到什麼大師班。還有,最令人不解的是,竟然規定一定要專任老師開的音樂會才算,這是什麼爛規定啊!學校的專任老師有幾個?開音樂會的又有幾個啊?再說他開音樂會的時間也不一定我剛好能夠去聽啊!真是莫名奇妙到極點!!!想要我們捧學校老師的場也不用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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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ywen9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